1,如果被收养人落户在收养人家,不是以父母、子女的方式落户,而只是挂靠的关系,那么该落户行为和收养关系无关。
2,如果被收养人是以收养人的子女的身份落户在收养人户头上的,则收养关系成立。
一、事实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事实收养关系不成立。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1、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收养人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收养人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且年满三十周岁;
5、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二、现在没有收养手续能代办收养关系手续吗
没有办理收养手续收养关系不成立。法律只承认经过合法收养手续形成的收养关系,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如下: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收养人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人无违法犯罪记录,且年满三十周岁;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三、收养是否必须进行登记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登记收养,自登记之日起建立收养关系。
如果不注册,就不会产生法律效力。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不存在父母子女关系,也不存在抚养、赡养、继承等法律关系。
收养人和送养人可以签订收养协议,但不是必须的。收养关系只有在登记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同意或者一方要求公证收养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但是,公证并不是建立收养关系的必要条件,如果双方都认为没有必要,就不用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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