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有关人员离世,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将会被加以分配或继承。
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的子女有权对这些财产进行管理,特别是对于未能留下明确遗嘱或遗赠的情况。
这是因为,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作为子女的法定继承人,在没有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的前提下,可以依法享有继承权。
具体而言,根据该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的分配应当遵循以下顺序:
首先,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其次,第二顺位继承人则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在继承开始之后,将优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则无权参与。
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提到的“子女”不仅包括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等,还包括了与被继承人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同样地,“父母”也不仅仅指亲生父母,还包括了养父母以及与被继承人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至于“兄弟姐妹”,则包括了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与被继承人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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