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都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为:
1.涉及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3.还有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这些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规定:
1.当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4.虽然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这些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时,这些项目也必须进行招标。
二、建筑工程招标的规模标准
建筑工程招标的规模标准主要是基于项目的合同估算价和项目总投资额来确定的。
1.如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超过200万元人民币,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2.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超过50万元人民币;
3.项目总投资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都需要进行招标。
三、哪些建筑工程可不招标
虽然大多数建筑工程都需要进行招标,但也有一些例外情况。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八条,当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时,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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