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法集资中介机构的经济调查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时间:2023-05-07 16:15:18 11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非法集资中介机构的经济调查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中介与网络共同构成犯罪的情形

中介乙方明知甲方非法集资的,受甲方委托帮助甲方吸收不特定公众的资金,或者主动吸收不特定公众的资金交给甲方。无论是以自己的名义,还是以甲方的名义,无论是否从中获利,都是因为主观上与甲方有共同非法集资的意图,客观上帮助甲方进行非法集资,与甲方共同构成犯罪

根据非法集资过程中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的变化,可分为四种情形:

(1)乙方和甲方双方仅具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意图,构成共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如果乙方和甲方都有集资诈骗的意图,则构成共同集资诈骗罪

(3)开始时,甲方只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意图,但后来这个意图变成了集资诈骗,而乙方并不知道。此时,甲方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乙方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4)甲方没有集资诈骗的意图,在要求乙方将资金退回线下时,乙方私自截取资金,但甲方并不知道,则乙方构成集资诈骗罪,甲方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介人单独构成犯罪的情形

如果乙方以自己的名义非法吸收非特定公众的资金,以较高的利息借给甲方赚取利息差额,则中介人B独立于甲方,单独构成犯罪。有三种情形:(1)乙方只借款转贷,不铺张浪费、不截留,并按承诺支付网下本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乙方在吸收资金过程中,将吸收的部分资金挥霍,或者截取、隐瞒、占有,最终导致线下资金出现赤字。此时,乙方的主观故意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应以集资诈骗罪论处(3)甲方将资金返还给乙方时,乙方私自截取并占有,不再将资金返还给自己的下线。此时,其主观故意也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故应以集资诈骗罪论处第三,中介人不构成犯罪

例如,如果乙方与甲方熟悉,甲方愿意收受并支付高额利息,如果他向甲方借款;如果丙方、丁方和甲方彼此不熟悉,则甲方不愿意接受或向甲方借款只支付低利息。因此,丙方、丁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将资金借给甲方。丙方、丁方同意乙方不承担风险,不出具借款单。甲方只认识乙方,不认识丙方和丁方。如果乙方一直没有从中获利,因为乙方和甲方没有共同非法集资的意图,而乙方也没有单独非法集资的意图,丙方和丁方也明确规定,这笔钱是借给甲方的,乙方的行为不应定罪处罚。当然,如果乙方同意丙方和丁方不赚取息差,但在实际操作中赚取息差,或截留、隐藏资金,则成为前文分析的相关情况,并根据乙方的具体行为予以定罪处罚

全文97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借款 最新知识
针对对非法集资中介机构的经济调查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对非法集资中介机构的经济调查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