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网友咨询:这几个月我老婆怀了第二胎,于是打算在我家旁边的城中村买了一栋两层的房子,当初买的时候看中这个房子面积比较大,房门前面有一片空地既可以停车也方便小孩子玩。但是这个房子的主人说因为房子才刚刚建的,目前还办不了房子的过户,需要过一段时间才可以。具体什么时间也说不上,所以我就打算先进行房屋买卖的公证。这样会不会保险一点呢?有什么法律风险呢?
1、原本房子存在不能过户、难以过户的限制,比如房屋由于所有权人未改动,被他人申请强制执行或者查封抵押。此时,仅仅是单凭公证过,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法院也不一定将房子判给购房者。
2、出于逃避缴纳营业税或者卖方利用减价等优惠,阻止了房屋的过户。此时如果房屋增值较大,则可能出现房屋虽然已经交付使用但仍会交易不成功的风险,也会出现一屋二卖的情况。
3、卖房者对房屋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比如一些单位分房后,职工只有居住的权利,单位并没有将房子产权转给职工个人,此时居住者对房子只有使用的权利,而没有买卖的权利。
4、可能存在房屋是共有的,但是未经其他房屋共有人所有便擅自出售,这样所获得房屋产权存在争议,即使是经过公证的。
5、联建房、小产权房拿不到产权证。这类房屋是无法取得合法房产证的,如不符合城市规划,政府可以对这类房屋进行无偿拆除,所有损失只能购房者自己承担。
出于一些原因,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双方选择先公证,但是这并不保险,不能保障到房屋的交易,存在较大的房屋交易法律风险。因为我国不动产交易是实行登记注册制的,必须有产权证,才能享用所有权中的使用、买卖等权益。因此即便进行了房屋公证,但是房屋产权证上的人仍是卖房者,只有卖方才能享有该所房子的全部权益,买房者仅仅在公证后只能使用房子。因此买房只公证不过户风险是很大的,购房者在房屋买卖时必须办理过户手续,避免贪小便宜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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