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房屋不公证有没有什么风险?
时间:2023-06-29 15:23:23 36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仅公证房屋买卖未办理过户的法律风险有:可能存在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风险;可能面临出卖人反悔出售房屋的风险;可能出现一房二卖的风险;可能出现房屋被法院冻结查封的风险。

一、离婚后房子不过户风险是什么

离婚后房子不过户风险是:

(一)可能存在对方将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取得,无法过户的风险;

(二)可能面临对方将房屋抵押,该房屋所有权被转移占有的风险;

(三)可能出现房屋被法院冻结查封,无法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风险。

二、房屋买卖合同的风险纠纷是怎么回事

是指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房屋买卖在合同订立后,债权债务清结之前发生灭失的损失由谁来负责承担。房屋买卖过程中发生意外风险的责任负担,按以下原则确定:1.登记以前,由出卖人承担,登记以后由买受人承担。在商品房买卖法律关系中,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2.确定意外风险责任。在通常情况下,都是以房屋的权属作为确定房地产买卖意外风险责任负担的原则,但因买受人的原因至使房屋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转移登记的,其房屋意外风险责任的承担应当自约定之日起转移给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中,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并不影响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三、挂名股东如何规避风险

挂名股东看似有许多的好处,但其实它们也具有一定的风险,作为公司的挂名股东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一些人在成为了挂名股东后,想要规避相关风险,就想要找个好的方法,避免自己太吃亏。挂名股东在法律上也属于名义上的股东,是有相应风险的。不想要承担那么多风险,可以少签字或是放弃当挂名股东。在公司正常运转盈利的时候,你不会存在风险;但当公司出现亏损,公司资不抵债时,如果有股东出资不实,或者公司财务混乱,你作为其中一个股东将有可能与公司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挂名股东享受着一部分的利益,肯定是需要承担一部分的责任,不可能只占有好处而不享有责任。而一旦成为挂名股东、签了不该签的文件,往往就没有办法脱责了。如果实在是逼不得已,一定要找律师好好咨询一下,签一个周密的股权代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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