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电话告知撤销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规定
时间:2023-07-16 12:50:07 11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无效。

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应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手写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手写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手写不是否定合同效力的因素。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的生效的条件与书写合同的形式是无关的,手写的合同、打印的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都具有法律效力。同样的,只要其有无效的情形,其便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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