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撤销时效一般为一年。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或胁迫手段以及趁人之危等情况下,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权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撤销权时效期间为一年。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撤销时效一般为一年。如果是因为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或者有一方利用欺诈或胁迫手段,或者趁人之危,那么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合同。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权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而且该撤销权时效期间为一年。
民 法 典 合 同 撤 销 时 效 是 多 久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解除权或者追认权等权利的行使期限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因此,民法典合同撤销时效为一年。
民法典合同撤销时效为一年,根据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或胁迫手段以及趁人之危等情形,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同时,民法典规定解除权或追认权等权利的行使期限也为一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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