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卫生法律关系有哪些
卫生法律关系包括: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等。
1、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
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卫生法律关系、享有卫生权利和承担卫生义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简称当事人。
2、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
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卫生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卫生权利和承担的卫生义务。卫生权利是卫生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依照卫生法规定,根据自己的意愿实现自己某种利益的可能性。卫生义务是卫生法律关系中的义务主体依照卫生法规定,为了满足权利主体某种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
二、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哪些内容
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卫生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
1、生命健康权:是人身权利的一部分,包括人的生命、身体、生理功能等。
2、行为:卫生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行使权利和义务主体履行义务的活动。如医疗服务行为、卫生审批行为等。如医疗服务行为、卫生审批行为等。
3、物:指能够被人所支配利用,卫生法律准许进入的,具有一定价值和指使用价值的物质财富。如药品、医疗器械等。使用价值的物质财富。如药品、医疗器械等。
4、智力成果:指人们脑力劳动所创的成果,属于精神财富。如学术论文、专利、发明等。专利、发明等。
三、卫生法律关系的特征是什么
1、卫生法律关系是既存在于平等主体间也存在于不平等主体间的一种法律关系。
卫生行政关系:卫生局--医疗机构不平等主体卫生民事关系:医疗机构--患者平等主体
2、卫生法律关系是卫生法确认的法律关系,具有特定的范围。
3、卫生法律关系所体现的利益是个人和社会的健康利益。
4、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是卫生法律关系中最主要的主体。
卫生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每一个具体的卫生法律关系必须具备的因素。任何一个卫生法律关系都必须同时包括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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