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历被篡改还能做医疗技术事故鉴定吗
医疗过错事件的定义比较广泛,既包括病历造假的违法行为,也包括医疗机构的主要医护人员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按照医疗卫生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定、部门规章以及诊疗护理的规范标准来进行诊疗过程中的各项操作,例如在病人接送、档案记录、检查检验、护理照护及治疗处置等多个环节出现疏忽大意,或者措施不足、技艺不精或处理失当,又或者治疗态度消极,延误医治时机;同样,对病人的病因告知错误,诊断失误或遗漏诊断,环节上存在虚假隐瞒,错误干预等多种不良行径,从而造成患者身心方面的不可逆转的伤害,或者因为错过最佳治疗时间而导致病情加重或死亡,使病人的生命和财产遭受额外的损失,皆可被认定为医疗过错事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二、手术失败怎么才能判断医疗事故
关于判定手术是否失败为医疗事故的因素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在手术开始之前可能会存在诊断失误的问题,例如对手术实施与否的判断、手术方式的选定或者手术时间的选择出现了失误;其次,在手术过程中也有可能发生过失,比如手术部位选错;然后,在手术结束后的管理阶段也有可能出现失误,如术后观察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病情变化,甚至当已经发现病情变化时却未能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处理;最后,麻醉过程中也可能出现过失,例如麻醉时机、方法以及药物选择不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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