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作为商标的标志有:
1、带有民族歧视、性别歧视等性质的标志;
2、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
3、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的国名、国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
4、其他禁止作为商标的标志。
一、产地标记和地理商标有哪些不同
产地标记和地理商标的不同:
1、地理标志是用来表示该商品来源于某国、某地区或某地的一种产品标志,以区别其他地区生产的同类产品,它标示商品的质量是直接的;商标虽然也具有标示商品质量的作用,但其使用是间接的。
2、两者在永久性上有区别。地理标志不受时间约束,是永久的。而商标的注册有效期满后,如果不主动提出续展申请,该注册商标将被注销。地理标志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3、两者适用的规则和标准不同。商标适用《商标法》,而地理标志适用原产地规则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4、商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时,原产地标记在货物的通关入境、市场准入、国际名牌的名优效应、打破发达国家的设限、壁垒及调节国际贸易商务谈判方面有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5、地理标志的使用权并不属于任何一个商品的生产者,属于有关地域内从事有关商品生产的所有生产者,是公共财产,不得转让。而商标则可以转让。
二、商标的构成要素包括什么
商标的构成要素包括:文字,图形,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三、商标权使用规定有哪些
首先,商标法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1、同中国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5、同红十字会、红新月会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等,还有其它的情形。其次,下列标志,如未经过使用而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3、缺乏显著特征的。最后,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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