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作为商标的标志,具体如下: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与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特定地点或者标志性建筑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与外国国家名、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但经国家政府同意的除外;
3、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但经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地理标志与商标的区别是什么
1、地理标志,也称原产地名称,是一个国家、地区或地方的地理名称。
2、产地标记,也称货源标识或产地名称,由名称、标识或符号组成,用以表明一种商品来源于某一特定国家、地区或特定的地方。
3、尽管产地标记与地理标志都有表明所标示商品来源的作用,但产地标记只表明商品的制造地。
4、地理标志与商标的区别在于:
(1)地理标志用来区别某产地与其它地方的同类产品,商标则与生产者的关系紧密:同一地方的不同生产者生产的同类产品,只能用商标来加以区别。
(2)商标可以转让,地理标志不能转让。
(3)客观性不同:地理标志是千百年历史的积淀,是客观存在的,而商标则是个人或少数人主观努力的结果。
(4)地理标志不受时间限止,而商标有时间限制。
(5)表达的质量联系程度不同:地理环境和人文因素完全或基本决定了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特色,而商标一般与质量关系不大。
(6)地理标志属于公权,商标属私权。可以通过上述的6点来区别地理标志和商标。两者的区别还是不少的,把握住客观性、公私、时间的要素,就可以把这两者区分开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