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是指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但是,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同时接受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作为他们的共同辩护人。
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在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开始介入刑事诉讼后,其主要权利有:
(1)与担负有关案件审查起诉任务的检察院联系,向承办案件的检察人员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刑事辩护函等法律文书;
(2)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资料;
(3)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4)调查和收集本案有关材料;
(5)在收集材料、掌握案情的基础上,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辩护意见。
辩护律师或其他辩护人的主要义务是:
(1)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要遵守看管场所的规定;
(2)辩护律师未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不得向被害人及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3)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串供、隐匿、毁灭、伪造证据,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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