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对象
1.凡年满6周岁(以入学当年8月31日前计算)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
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辖区内有稳定居住、稳定工作和稳定收入一年以上(凭居住证和工作证明为依据)的非本市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儿童。
3.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不在市区,经批准同意在苏州市区入学的其他适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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