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运输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中规定:
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及已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资格需增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项目的单位,均须按规定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核,发给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营运证》,方可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凡从事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市)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一、废弃化学品处置的相关标准
截至2017年,国内废弃化学品处置标准现行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共计77项,主要包括基础通用类标准(4项)、节能与综合利用类标准(24项)、分析方法类标准(19项)、安全生产类标准(30项)几大类,涵盖范围包括废弃油脂化学品、废弃催化剂化学品、废弃聚合物化学品、废气、废液等化学品类型。
通过简要分析,目前废弃化学品的处置标准均为推荐性标准,均属于技术方法类标准,较之法属性的强制性标准而言,其通用性更强,覆盖面更广,更具参考价值,更加适应市场需求。且目前制定的这些标准均采用了国内目前最新的废弃化学品处置方法及分析方法,更具实用性。
二、废弃化学品的处置方式
通常来说,对废弃化学品的处置方式取决于化学品的特点(是否是危废;是什么类型废弃物;是否有价值等因素)。目前主流的处置方式主要包含以下几种。
然而据了解,目前国内对于废弃化学品的处置效果并不理想,错误处置、不处置甚至是偷排偷埋的行为也是比比皆是。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企业或相关机构守法及管理意识淡薄,废弃化学品流失严重,存在非法转移及倾倒事件;
标准缺失严重,很多废弃化学品的处置方式还处于空白状态,无标准可依;
行业内处理处置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缺乏规范性,存在无序化状态;
监管力度较低,对于废弃化学品的生产源、废弃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以及流向等信息把控不到位,同时监管人员对于废弃化学品的处置技术缺乏认知,影响监管效果;
目前废弃处置的资质机构太少,化学品种类局限太多,导致企业废弃化学品处置成本偏高,甚至有企业因为无资质机构接单,被迫囤积大量废弃化学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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