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强制执行吗?
时间:2023-03-30 16:03:10 15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股东会因为自己的债务而被强制执行,但是一般不会因为公司的债务被强制执行。如果股东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滥用股东权利造成公司利益受损等情形的,则可以追回股东为被执行人。

一、股东是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一般来讲,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承担,股东不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但是在特殊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1、股东出资不实。未实际出资,或是未全面履行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义务,股东需要对未出资部分向债权人承担清偿的责任,且出资义务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2、股东抽逃资金。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将当初做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公司的资本客观上减少,违反了公司的资本不变的原则。

如果公司在诉讼中被要求承担相应债务责任,但公司无力履行,公司股东需在抽逃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且出资义务同样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3、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公司具有独立人格并且能独立承担责任,有些股东滥用这一制度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将债务及相应法律责任转嫁给公司,免除自己的责任。

此时我们应对这种行为进行法人人格否认,认为此时法人地位并不独立,要求股东以其个人财产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保护债权人利益。

二、股东承担公司债务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股东承担公司债务连带责任的情形有:

1、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

2、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3、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或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4、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5、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

6、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7、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三、如何快速的追讨债务

通过诉讼方式合法讨债的方法是:

1、确定被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起诉夫妻双方;债务人是公司的,股东是否出资不实、虚假出资、过桥出资、抽逃出资;

股东有无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给债权人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应追加股东为被告。

2、选择管辖法院:债务案件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审理,也可以是被告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所在地法院。

由于合同产生的债务,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立案律师指导下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法院,以利于判决的执行。多个被告的,择其一被告选择对己方有利的法院。

3、起诉状:民事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判的书面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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