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康扶贫政策有哪些
1、2018年1月1日起,对农村贫困人口患者住院治疗(含重大疾病门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扶贫济困基金、大病医疗救助、补充大病医疗保险等方式救助补助后,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部分,由医疗卫生扶贫专项基金按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40%给予补助。
2、一个家庭自然年度累计(跨年度费用以结算时间为准)自付部分在1—2万元的,给予患者家庭8000元的补助;自付部分在2—4万元的,给予患者家庭10000元的补助;自付部分在4万元以上的,给予患者家庭12000元的补助。该项补助一个家庭一年只能享受一次。
二、健康扶贫总体要求
针对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以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受益水平为着力点,整合现有各类医疗保障、资金项目、人才技术等资源,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采取更加贴合贫困地区实际、更加有效的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到2020年实现中国扶贫开发纲要提出的“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贫困地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主要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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