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相关法令规章之规,一旦发生债权人逃债且失去联系的情况,若失联时间已超过两年,相关利害关系方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宣布该债务人为失踪人士。
在这种情形下,违约者的财产将交由其合法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其他近亲好友代为管理。
至于失踪者拖欠之税费以及债务,应由受托人从失踪者的财产中按比例进行偿还和承担。
《民法典》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全文35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