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欠款人无法找到该如何进行诉讼
起诉欠款人无法找到,那么债权人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即使找不到欠款人,但是债权人能明确提供此人的准确信息,姓名、户籍等相关资料,仍然是可以在法院立案起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债权人应该以真实的证据,在诉讼时效之内向法院起诉处理。
二、对方欠款不还没有欠条怎么办
对方欠款不还没有欠条的,出借人需要依法收集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通过协商、诉讼、申请支付令等合法的方式来要回欠款。当事人可以收集人证、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或电话录音等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对方欠款不还可以委托律师处理吗
律师可以代当事人处理债务。因为律师的职责是:
1.为委托人提供有关法律问题的意见;
2.草拟、审查法律文书;
3.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
4.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5.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n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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