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的特征如下: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
4、承揽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质。
5、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6、承揽合同强调履行的协作性。
7、承揽合同的双方是相互独立的责任主体。
承揽合同的违约责任有什么
承揽合同的违约责任有:
1.不能完成工作或不能交付的责任;
2.迟延交付的责任;
3.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责任;
4.擅自更换材料或修理物零部件的责任;
5.保管不善的责任;
6.对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负责;
7.违反保密要求的责任;
8.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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