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时间:2023-07-04 19:00:53 28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婚姻关系存续期内获得的金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收藏金条和投资金条的区别

收藏金条和投资金条的区别有:收藏金条作为一个特别概念,一般视为工艺金或礼品金,赋予某种特殊含义,用于收藏和馈赠佳品。如市场上的生肖金条、文房四宝金条等等。而国内金价定价参考上海金交所的价格作为基准价,各个商家再加上自己的利润,就形成了市场价。就投资金条而言,有时候一克也有好几十元的差距;作为收藏金条,价格差距就更大了。市民购买金条时,还要注意货比三家。

业内专家提醒,按照投资金条和收藏金条的划分,市民购买收藏金条时要注意三个问题:

1、是否限量发行,限量发行的金条收藏价值更高一些;

2、要看发行主题,业界通常根据发行主体的不同分为“官条”和“民条”。如中国金币总公司是央行直属的我国唯一经济贵金属纪念币的专业公司,它发行的金条就被称为“官条”,而普通商业企业发行就是“民条”。显然,“民条”的权威性不及“官条”。大型国有银行发行的金条,加工制作方基本上都是中国金币公司所属企业,也视为“官条”;

3、制作工艺,金条有的采用锻压,有的采用浇铸。一般而言,锻压金条的图案更清晰、制作更精美,收藏价值更高。

投资金条主要注重个人投资和保值,都是纯金的东西,保值上是一样的。投资金条的工艺相对比较简单、加工损耗和加工成本都低,因此价格也就低。它的升值还是主要看国际金价的涨幅了。它的好处就是贴近国际金价,变现比纪念金条容易些,纪念金条要找到买家才能出手,虽然买家很多,但终归没有投资金条直接变现来的方便。投资金条,只要金价上涨就会有利润,可以回购给中国黄金公司,一般只会花去投资者2元每克的手续费。现在一般购买投资金条的都是一些手里有些闲钱,不急着用的人,虽然投资金条升值比较慢,不过其变现方便的特点,当投资者急用钱的时候就可以马上兑换成钱。纪念金条的缺点就是变现慢,但是升值空间很大,如果投资者有相当一部分闲钱的话,从长远投资、收益的话还是纪念金条比较合适。

投资者在选择的时候一定要清楚自己要投资的是哪种金条。同时,不同机构推出的投资性金条升水不同,投资者也应多加比较,另外,购买纪念性金条也应关注金价走势,分清品牌、题材及价格升水等。不同品牌的金条,其市场价格及认知度也不同,因此其价格升水也不同。如世博金条的升水就超过30%,而贺岁金条的升水一般在20%上下,并不能说升水低的就划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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