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的李先生身患癌症,为了不让自己的两个女儿因遗产闹纠纷,特意立了一份代书遗嘱;因为小女儿还在上学,所以他就在遗嘱中多留了遗产给她,但在遗嘱签字前,李先生的病情突然恶化,随后去世,只留下了一份来不及签字的遗嘱。此后两个女儿就因为遗产的问题闹上法庭。
遗嘱没签字会生效吗?
此案中李先生立的遗嘱确实是不生效的,因为他立的是代书遗嘱,而代书遗嘱是要求有见证人和遗嘱人的签字的;但本案中李先生并没有在遗嘱上签字,所以遗嘱是无法生效的。
民法典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继承人。
遗嘱有效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必须具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如果立录音遗嘱,也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自书遗嘱,须由立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代书遗嘱,由立遗嘱人口授他人代书的遗嘱,也须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为代书人,代书后,将代书的遗嘱在立遗嘱人面前宣读无误后,经立遗嘱人认可,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
(四)公证遗嘱,立遗嘱人请当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公证遗嘱在法律上证据效力是最强的。
(五)无论立哪种形式遗嘱,立遗嘱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
(六)遗嘱内容不得违返法律规定,不得剥夺有抚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人的继承权。
(七)遗嘱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意思表达真实。
有效的遗嘱,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生效。
遗产怎么继承呢?
我国的遗产分配主要有三种方式,包括法定继承、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如果三者之间发生分配冲突的时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才有资格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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