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通过诉讼变更抚养关系,原告方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存在应当变更抚养关系”这一事实的证据。如果父亲是原告,起诉要求将抚养权变更至其名下,则需要提供母亲一方不适合继续直接抚养子女的证据。例如:母亲一方虐待子女的证据;母亲不具备抚养子女的能力,如患病、伤残等等;同时还可以提供己方更适合直接抚养子女的证据。
争夺孩子抚养权需要什么证据
争夺孩子抚养权需要如下证据:
1、父母双方身份信息证明材料。即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
2、证明双方抚养条件的证明材料。例如,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等;
3、其他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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