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继承的最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其实遗赠扶养协议跟一般的民商合同适用的法律依据是不一样的,如果是一般的民商合同的话,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也得根据合同的内容和性质来分析。不过对于扶养人和遗赠人来讲,从知道遗赠扶养协议可以撤销之后,通知对方后就能解除扶养协议。
二、继承遗产需要清偿债务吗
继承遗产需要清偿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遗产继承过程中如果涉及到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债权人可以作为第3人参加诉讼,但遗产继承纠纷或债务纠纷都是民事纠纷,开庭以后人民法院也会先进行调解的,不接受调解方案的法院会依法审理。
三、在我国有四种继承遗产的方式
(一)遗嘱继承:就是说在死者生前写下遗嘱,指定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二)遗赠:遗赠与遗嘱继承相似但是对象不同。遗赠是指死者在生前写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赠给国家、社会团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
(三)遗赠抚养协议:即死者和抚养人之间签订协议,在死者死后自己的财产归抚养人所有;但是抚养人在死者生前需要承担死者的赡养义务,在死者死后要负责死者的丧葬事宜。
(四)法定继承:即死者在生前没有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没有坐出安排,在继承遗产时法律会根据死者亲属与死者的亲疏远近关系确定死者遗产继承的顺序。在这四种继承方式中,法定继承的效力最低,第三种的法律效力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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