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衢州个人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到政策法规处或邮件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3、不属于备案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予以解释说明。)
审查/核准。(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对于审查通过的,作出准予备案决定,送达通知书;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送达《驳回通知书》。)
决定。(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备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做出准予备案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送达相关文书。)
送达3个工作日(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
二、衢州个人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受理条件
12个月内职工只能选择一种情形提取公积金,再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一)购买商品住房;
(二)购买二手房;
(三)购买拍卖住房;
(四)购买拆迁安置房;
(五)购买房改房。
符合以上情形之一,且职工本人及配偶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额度为提取时个人账户内存储余额的百元以上金额且不超过所购房产总额。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缴存职工及其配偶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已出具《异地贷款缴存证明》),提取额度为提取时个人账户留存六个月缴存额后的百元以上金额且不超过所购房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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