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提供虚假文件证明罪的成立条件有:客体条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体条件是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提供虚假文件证明罪的犯罪对象为,评估类型的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事务所、审计方面的事务所等单位,或者个人所提供的有关公司成立,公司经营情况的各类型虚假的证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文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提供虚假文件证明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提供虚假文件证明罪立案标准如下:
1、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虚假证明文件虚构数额在一百万元且占实际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4、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过程中索取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财物的;
5、两年内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追诉时间,通常根据行为人的不同情形对应的法定最高刑去确定追诉时效,一般追诉时效是10年,情节严重,追诉时效1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文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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