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0-09-29生效日期:2000-09-29发布部门: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精神,按照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直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副厅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豫编[2000]30号)的要求,河南省专利管理局更名为河南省知识产权局,为副厅级事业单位,由省科学技术厅领导。其机构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协调知识产权地方立法中的重大政策和重大事宜;拟定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及专利工作的规章制度,协助有关部门拟定其他有关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
(二)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三)研究、制定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保护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的政策;指导各行业的知识产权工作;协调知识产权法律实施和执行中的重大政策问题。
(四)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及假冒专利行为。
(五)负责专利统计与分析工作,向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组织专利技术实施,管理专利许可贸易,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
(六)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授权,受理专利申请。
(七)组织专利信息传播与服务,制定省内专利信息服务体系的发展规划。
(八)组织、规划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九)指导省内专利代理、专利资产评估和专利信息服务等中介机构的工作;负责专利广告出证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和省科技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任务,省知识产权局内设3个处(室),规格相当于处级。
(一)办公室
组织编制全省知识产权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助局领导对有关重要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工作;组织对全省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负责机关文秘、信访、保密、保卫、档案、财务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规章制度的拟定、安全保卫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法律事务处
协调知识产权地方立法的有关问题;拟定实施《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协调指导省辖市专利纠纷处理工作;为人民法院专利案件审判提供咨询和鉴定意见,承担专利纠纷案件的行政诉讼;负责专利案件的归档和上报工作;围绕全省知识产权工作开展调研和软科学研究;负责专利广告的出证工作。
(三)协调管理处(专利代办处)
拟定全省专利实施规划和计划;拟定管理和规范全省专利技术市场的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全省专利信息网络的建设与管理;组织知识产权各类学术活动、专利技术交流交易活动以及专利评奖工作;管理专利许可贸易;组织实施专利技术产业化工程;指导企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专利工作;负责全省知识产权重大新闻的发布;承担省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根据授权,受理全省及周边省份的专利申请;对申请专利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负责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移交;负责对专利申请的统计分析。
三、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预算管理形式
省知识产权局机关事业编制为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处级领导职数8名;工勤人员3名。
省知识产权局的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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