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儿判给女方可以改姓吗
女儿判给女方可以改姓。孩子改姓名,需要父母都同意才可以,这也是户籍部门的要求。《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二、女儿判给女方,男方要支付抚养费吗
女儿判给女方,男方要支付抚养费。孩子的抚养费多少可以由父母收入浮动情况来决定,如果是固定收入的则按月总收入的20%到30%来支付,最高不超过50%;如果没有固定收入的就按当地平均收入水平依比例来支付。抚养费的数额还要考虑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而定,因为地区经济发展上的差异,通常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消费水平就比较高,所以当孩子跟随父母中的另一方去到哪个城市定居时,另一方支付的抚养费标准也要符合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才能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
三、女儿判给女方,男方还能要回来吗
女儿判给女方,男方还能要回来,此时可以与对方协商变更抚养权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n(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n(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n(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n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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