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了公证的房子可以卖掉吗?
时间:2023-03-31 17:40:40 21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公证过的房子是可以买卖的。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标志就是不动产产权登记和不动产产权变更登记。公证过的房子只要有产权证书,无争议,就是可以进行买卖转让的。

一、婚前买期房婚后交房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买的期房登记在双方名下或共同还贷的婚后交房是共同财产。

1、如果是婚前一方交首付并且还贷且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2、如果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并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期房可以转手卖,只要已经交了房款,你就是房子的主人,有任意处置的权限,就可以自由进行房产买卖,不需要经过任何人的同意,只需要将房屋买卖情况,书面告知房地产开发企业,让其与房屋新主人沟通相关事宜即可。

二、安置房可以买吗

安置房是否可以买需要调查清楚安置房是否有产权证,是否属于可以买卖的房屋。如果能够取得房产证的,就可以买,购房者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房屋登记申请,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办结。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是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三、房屋归属法律

房地产登记分为初始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登记和其他登记。其中对购房者真正有意义的只有转移登记。所谓“转移登记”,是指房屋所有权因买卖、赠与、交换、转让等法律行为变更时进行的登记。购房者的名字只有登记在房管局的不动产登记簿上才算真正获得了房屋所有权。2、人们所说的“房产证”其实是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该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若不一致,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这就是说即使房产证上名字是自己的,但若房子没有经过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簿上的名字是别人的,那房子依然不归自己所有。为了防止意外和纠纷的发生,购房者买房之后应尽快向房地产所在地规划国土分局提交申请书及有关文件,进行房地产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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