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二条: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一、刑诉法笫32条是怎么规定的
第三十二条【自行辩护与委托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条文注释
本条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的权利。
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为自己辩护。根据本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己行使辩护权,也可以在律师、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监护人、亲友中选择一到两人代自己进行辩护。另外,法律禁止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担任辩护人。这主要是考虑聘请该类人辩护会影响判决、决定的严格执行。并且本人已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客观上难以充分行使辩护人的权利,为委托人进行辩护。
二、涉嫌偷越国境罪有哪些人可以做嫌疑人的辩护人
嫌疑人自身、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嫌疑人的亲友等都可以做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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