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姓名的流程是需要先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审批、办理等步骤。更改姓名所需要的材料包括本人申请书、有效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结婚证、无犯罪证明等。
一、更改姓名的流程
更改姓名的流程是: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审批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更改姓名所需材料
更改姓名所需材料如下:
1.本人申请(未成年人由父母写申请),用A4纸、钢笔书写,注明改名后,所有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本人自己承担
2.工作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到社区盖章)(未成年人读书的由学校盖章)
3.未成年人父母双方需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判决书/协议书)、小孩出生证复印件到现场签字
4.年满16周岁的需要社区民警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本人要到场采集信息
5.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合理条件:
(1)被收养的小孩;
(2)小孩申请由乳名改为大名的;
(3)妇女原冠夫姓需要去掉夫姓或因结婚需要加冠夫姓的;
(4)僧、道、尼还俗,由法名改为俗名的或因出家由俗名改为法名的,
(5)经生父母双方同意,离婚后一方要求为小孩更名的。
三、更改姓名可以改几次
更改姓名没有次数限制。
根据《民法典》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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