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监护人的范围:法定监护人包括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等法人组织。担任监护人的顺序依血缘关系和组织关系的远近而确定,顺序在前者排斥顺序在后者。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如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关系密切的其它亲属、朋友;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当地的民政部门。确定监护人也依上列顺序进行。
监护人的人员范围
合法监护人的范围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在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可以由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等这些人员来担任监护人。
但正常情况下,其他人没有资格剥夺父母的监护权,自己去担任孩子的监护人。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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