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也要分以下三种情况:
1、领取了法人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应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与总公司无关;
2、没有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一般被视为总公司的内设部门,所有法律责任都由总公司承担;
3、领取了营业执照,且具有独立财产和办公地点的分公司,一般被认为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法律责任可以由分公司承担,但分公司无力全部承担责任的部分应当由总公司承担。
一、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有哪些?
1、设立方式不同
子公司由公司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应当符合《公司法》对公司设立条件和投资方式的要求。分公司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分支机构。
2、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受控制方式不同
母公司对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而是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作出投资决策等方式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分公司的人事、业务、财产受总公司的直接控制,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4、承担债务责任方式不同
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财务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债务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即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5、领取的营业执照不同
子公司领取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样。分公司领取的是营业执照,有负责人字样。
6、产品包装标注不同
子公司在产品外包装上必须标注自己的名称和住所。分公司可以标注自己的名称、住所,也可以同时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还可以只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
二、分公司是什么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
它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和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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