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外生育的新生婴儿及历年出生未入户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手续完备的《佛山市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收原件)
[2]属婚生的新生婴儿、历年出生未入户人员的:
①新生婴儿或历年出生未入户人员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②父母的《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③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入户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常住人口登记卡及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件。(同意入户证明收原件,簿、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属非婚生的新生婴儿、历年出生未入户人员的:
①《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法医学鉴定书。(对不能确认双方关系的建议提供《法医学鉴定书,上述材料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②母亲(父亲)的《户口簿(入户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常住人口登记卡及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件。(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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