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责任过错如何推定?医疗事故的主观过错表现为行为人在医疗活动中的过失。医疗机构作为责任人,也应具有过失,但这种过失是监督、管理不周的过失,采取推定形式。医疗过失的形式,既可以是疏忽,也可以是懈怠,总之都表现为对自己应尽的注意义务的违反。
医疗事故的主观过错表现为行为人在医疗活动中的过失。首先,医疗过失表现在负有诊疗护理职责的医护人员主观状态中。医疗机构作为责任人,也应具有过失,但这种过失是监督、管理不周的过失,采取推定形式。其次,医疗过失只包括过失,不包括故意,如果在医疗过程中故意致害患者的,则构成伤害罪或者杀人罪,不能再以医疗事故对待。医疗过失的形式,既可以是疏忽,也可以是懈怠,总之都表现为对自己应尽的注意义务的违反。
医疗事故争议中推定医院有过错的情形有哪些?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事实上,在医疗事故争议中,只要有证据证明医院修改的病例,可以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是必须承担侵权责任的,修改病历是违法的,原始的病历资料在医疗事故争议中是非常重要的证据,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患者极其家属有权利第一时间要求查看并复制病历资料。
《侵权责任》第54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所属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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