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后,继父或者继母对继子女仍有扶养义务的,就还有继承权。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当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那么在离婚后,继父或者继母愿意继续扶养继子女的,那么继子女和继父或者继母就有扶养关系,可以有继承权,不愿意继续形成扶养关系,不能继续拥有继承权。
继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
继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情况如下:
1、继父母是否履行了对未成年继子女的抚养义务;
2、继父母是否履行了对已成年但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继子女的抚养义务;
3、继子女是否履行了对继父母的赡养义务;如果有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和对继父母的赡养的赡养,可以认定为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赡养关系,继子女与继父母依法享有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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