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子女离婚后是否还有继承权
离婚后,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消灭,所以继子女对其离婚后的继父母的财产不享有继承权。
事实上,继父母子女关系形成的前提是姻亲关系的形成,而所谓姻亲关系的形成即始于结婚行为。由此可知,离婚行为将导致姻亲关系的消灭,同时也会导致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消灭。继父母子女关系一旦消灭,继子女当然对继父母的财产丧失了继承权。
二、继子女享有生父母的继承权吗
只要继子女没有以下丧失继承资格的行为,其都是有继承生父母的遗产权利的。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三、继承权的含义是什么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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