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权利义务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权利义务主要有以下几种:
1.继父母有扶养教育继子女的义务;
2.继父母有管教保护未成年继子女的权利义务;
3.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继父母的义务;
4.继父母继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二、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继子女有继承权。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可以相互继承遗产,主要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形成抚养关系的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未形成抚养关系的,则不能相互继承遗产。
所谓的抚养关系是指,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抚养教育,继父母受到继子女的赡养扶助。对此我们可做如下分析:
1.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长期共同生活,实际上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继承继父母的财产。
2.其生父或生母再婚时,子女已经长大成人,分居另过,或其生父、生母再婚后,继子女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教育成人,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也未尽过赡养抚助义务的,则不能视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继子女也就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三、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是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一种亲属,属于姻亲。现实中,常见的有以下两种:
1.名分型:即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独立生活,或虽未成年但仍由其生父母提供生活教育费,没有受其继父或母的抚养教育,所以仅仅是名分上的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
2.共同生活型:即生父或母与继母或父再婚时,继父或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的生活教育费,继父或母与继子女已形成了抚养教育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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