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明当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或者户口簿。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主体登记信息,如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等。建设工程法律关系成立后当事人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2、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表等。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证据:1。项目预决算报告。工程款支付(收款)证明。当事人共同确认工程数量和质量的证据,如工程签证、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结算证书、质量检验报告等4、索赔的计算依据:1。支持索赔的计算方法和计算清单,如本金、利息、违约金和赔偿金的计算清单。当事人认为应当提交法院的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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