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离婚要到对方户籍地吗
时间:2023-06-27 10:13:38 20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起诉离婚,不一定要到户籍地,户籍地一般指公民的住所地。起诉离婚的,一般情况下,是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可以指被告住所地,也可以指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可见,起诉离婚是到当事人的住所地还是经常居住地,要看当事人的具体居住情况。

一、外地户口如何在北京起诉离婚

外地户口有以下情况的,可以在北京起诉离婚:

1、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住所地即户口所在地),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即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被告经常居住地为北京的;

2、夫妻双方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为北京的;

3、一方若因刑事犯罪限制了人身自由,原告在北京居住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

4、被告在部队服役,原告在北京居住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

二、双方都是异地怎么离婚?

由居住地法院判决。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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