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申报对象
纳税人、代扣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委托代征税款报告;在纳税期间没有应纳税款的纳税人,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纳税人,在减税、免税期间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二、纳税申报时间
依法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代征人,均应从办理税务登记的次月15日内(含公休、节假日,另行规定的除外)向主管税务机关税收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按时到税务机关申报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经主管国税机关核准后,纳税人在核准的期限内申报。
三、纳税申报期限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以一个季度为一期的,于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申报,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会计决算表和年度所得税申报表。纳税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如遇国家规定的公休、节假日的,可以顺延,顺延期限将会提前公布于我局网站。
四、纳税申报方式
纳税人纳税申报的方式主要采用网上申报和代理申报,纳税人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申报方式由纳税人自行选择,采取网上申报的纳税人需登陆进行申报,首次申报的纳税人在申报前先需要进行企业基本信息维护。申报成功后,即可将报表打印,并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将与电子数据相同的纳税申报纸质资料送达或邮寄给纳税申报窗口。采取代理申报的纳税人,需在每月10日前将填写准确的纸质申报资料交至代理申报大厅,由代理人员进行网上申报。
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申报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邮寄地址: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大厦二楼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0512):58323736、58323737、58323738、58323739。
五、纳税申报资料
纳税人依法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向办税服务厅10号至16号窗口报送的纸质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2)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及备案表(当月有固定资产抵扣税额的需提交);
(3)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备案表(当月达到工业企业月固定资产抵扣税额达5万元、商贸企业月固定资产抵扣税额达1万元需提交);
(4)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5)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6)《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报送);
(7)财务报表。
六、防伪税控企业抄报税资料
请纳税人在每月申报期内(每月14日前)携带以下资料来办税服务厅10号至16号窗口报税(纳入共享系统的企业除外)。
(1)已经执行抄税的税控IC卡;
(2)《IC卡销项情况汇总表》;
(3)《销项明细表》。
七、税款缴纳期限
纳税人应在法定期限前及时缴纳申报税款。流转税:如增值税、消费税为每月15日前。所得税一般按季度预缴,为季后15日内。税款缴纳期限的最后一日,如遇国家规定的公休、节假日的,可以顺延,顺延期限见网站通知。八、税款缴纳方式
税款缴纳的方式很多,目前保税区企业主要采用预储帐户缴税(银行税务一体化管理)的方式。纳税人可任意选择保税区中行或港区农行中的一家,申请开设税款预储帐户,在法定缴税期限前储入当期应纳税款,并在法定的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由税务机关开具税收缴款书通知银行划款入库。
九、延期缴纳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经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在批准的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
十、税收违章处理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十一、申报常见问题
1、新成立的企业第一次网上申报提示登录失败!错误的企业编码、用户名、口令、检验码或数字证书,请注意大小写。?
在确保自己录入正确的情况下,请联系税务登记岗位进行绿色通道用户管理用户新增。
2、无法收到税务局的短信通知?
请核对我的税务中企业基本信息的电话号码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自行修改。
3、申报错误,申请作废?
请当面递交盖有公章的书面申请或通过传真申请,在办税服务厅纳税申报岗位13号窗口或14号窗口办理作废事宜。
4、公司比较远交报表不方便有什么解决办法?
书面报表资料可以采用邮寄方式寄到我局办税服务厅。但所寄报表必须齐全,并且加盖公章,法人代表及声明人签字齐全。留好正确的联系电话,以便有错误时可以及时与您联系。地址: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大厦2楼保税区国税局申报窗口收,邮编215634。
5、用户遗失密码如何处理?
(1)企业用户密码遗失,需要企业自行进行密码初始化。初始化方法如下:
点击网站首页面正中间的密码初始化,进入密码初始化界面。填写正确的用户名和短信接收手机号码,(注意这里的短信接收手机号码是您在企业基本信息中录入的号码),若手机号码不确定可通过工作人员查询手机号码。点击确定后,手机将会接收到一个6位数字的验证码。(由于系统延时的原因,手机可能要等待一定的时间才能收到短信,请耐心等待,不要重复第一步,否则将会造成密码无法初始化。)
将收到的6位数字验证码填写在第二步短信校验码中确定后,系统便会告知初始化的密码。
(2)如果因为短信系统有故障或短信号码有误等因素,造成不能进行密码初始化。您可打电话或发传真持单位介绍信或者盖公章的申请前来保税区长江大厦1706室进行处理。
密码初始化后为原始密码,为企业密码安全考虑,企业必须先对原始密码进行修改,修改后才会弹出我的税务,从我的税务里选择进入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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