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纳税人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则可被定性为偷税:
(1)主观上具有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
(2)客观上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如果纳税人客观上采取了上述几种手段之一,则很明显其主观上就具有了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不缴或少缴的税款可被定性为偷税。
不申报纳税并不都是故意行为,其现象也很复杂,有些人确因纳税意识不强,或对税法不了解,或不知道自己有纳税申报的义务,或者有些因临时病重,或外出不在,或因特殊原因而未能申报纳税,特别是有些纳税人只是某个纳税期因特殊原因而没有申报,对这种情况应当区别对待,不能定为偷税,但其应当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受到处罚和惩戒,税务机关可以给予一定的处罚,这种情况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在日常工作中,有些纳税人对检查中被发现的不缴或少缴税款问题,有时被定性为“偷税”,有时被定性为“不进行申报纳税”,颇感困惑,不理解。那到底这两者之间存在什么区别呢?纳税人被税务机关发现存在着实际不缴、少缴税款,除了要被追缴其不缴、少缴的税款及滞纳金外
在日常工作中,有些纳税人对检查中被发现的不缴或少缴税款问题,有时被定性为“偷税”,有时被定性为“不进行申报纳税”,颇感困惑,不理解。那到底这两者之间存在什么区别呢?纳税人被税务机关发现存在着实际不缴、少缴税款,除了要被追缴其不缴、少缴的税款及滞纳金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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