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区片范围:城郊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111608元/亩;旱地/园地:55804元/亩;林地:27902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13951元/亩,二类区片范围:平川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85968元/亩;旱地/园地:42984元/亩;林地:21492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10746元/亩,三类区片范围:丘陵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74898元/亩;旱地/园地:37449元/亩;林地:18724.5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9362.25元/亩
六安市征地赔偿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对全省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进行了调整,自2020年3月1日开始执行。本次省政府批准的六安市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平均提高幅度为16.28%,其中霍邱为17.02%,市区(金安、裕安两区范围内)为16.64%,霍山为16.48%,寿县为16.34%,叶集为15.89%,舒城为15.86%,金寨为15.18%。
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40000元/亩调整到46750元/亩,
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7200元/亩调整到43200元/亩,
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5250元/亩调整到41125元/亩,
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3350元/亩调整到38775元/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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