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缴纳物业费是一种违法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缴付滞纳金,造成损害的要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与户主签订物业合同,缴纳物业费是户主需要履行的义务,拒绝交物业费是严重违约行为,侵害了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
什么条件可以拒收物业费
业主与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的服务协议是一个清晰的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很简单,即物业管理单位提供服务,业主缴纳物业费。
提供符合协议约定的服务,是物业管理单位的义务,但是当其服务明显不达标,也就是说违反了协议的约定,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时,那么作为业主,当然也有权利拒绝履行支付义务,这是合理也是正当的。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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