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隐瞒债务转让股权属于民事欺诈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是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股权为标的的买卖合同。因此,应当适用《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但我国《民法典》均未明确界定欺诈的概念。实践中,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关于欺诈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主观上须有欺诈的故意,并以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为目的;客观上有欺诈行为,包括虚假陈述和掩盖行为,至于掩盖行为既可以是积极的行为,也可以是消极的保持沉默,当然该沉默是存在于须有告知义务的场合;被欺诈人因受欺诈而陷于错误判断;被欺诈人基于错误判断而为意思表示。而公司在进行股权转让的时候隐瞒债务主观上有故意,客观上有虚假陈述,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因此是属于欺诈。
股权质押中可否转让股权
股权质押后,在解押前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股权拥有者可以把自己拥有的股权质押给银行或者个人,用来贷款和借款,股权的质押需要签订一份股权质押合同,以保证它的法律效力。许多朋友对股权质押并不是很了解,比如质押股权是否可以转让股权质押后,在解押前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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