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书怎么写才是连带担保
时间:2023-05-06 18:21:55 22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担保书怎么写才是连带担保

连带责任担保书

(债权人):_____由于你(你单位)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与_____(下称债务人)签定了编号为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大写)。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公司自愿作为该借款合同中的债务人的保证人对你(你单位)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本公司同意履行以下保证内容:

(一)本公司同意承担的保证范围为:

1、债务人所借债权人的款项,也包括债务人就该笔借款单方所做出的借款合同之外的承诺和义务。

2、保证金额为债务人借款的本息、罚息、违约金、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等合法合理的一切费用。

(二)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

(三)本公司承担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内。四、本公司放弃对其他担保措施的优先偿债抗辩权。

(四)本保证为独立保证,不受主债权及其他相关合同效力的影响,主债权及相关合同无效,该保证仍然有效,且为不可撤销之保证。

(五)主债权经债务人及债权人同意展期,无论是否通知本公司,本公司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保证期间相应顺延。

(六)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执或纠纷,可向《借款合同》签订地郑州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担保书从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借款之日起生效。

(八)其他

1、在签订本担保书之前,本公司已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担保书和所涉及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协议的全部条款,并对所有条款不持任何异议。

2、签订本担保书是本公司自由意识之表达,对于本担保书所有条款,本公司已充分阅读理解并不持任何异议。

保证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时间:年月日

二、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不同之处

(一)结果不同。权利人超过保证期间诉请权利的,法律对于权利人的实体权利不予保护,即,义务人因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力而免责,债权债务关系终止。而权利人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怠于行使权力的,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丧失,其丧失的为胜诉权,即权利人的诉讼利益将无法获得法律保护,权利人超过诉讼时效诉请权利的,其实体权利依然存在。

(二)保证期间具有约定性和法定性,诉讼时效是法定的,不可以约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保证期间原则上是约定期间,可以由当事人自有协商确定,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约定无效时,适用法定的保证期间。而诉讼时效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当事人不能预先排除或妨碍诉讼时效的适用,否则其约定无效。

(三)保证期限是不变期间,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保证期间为除斥期间,根据除斥期间理论,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权利人超过除斥期间怠于行使权力将使权利义务归于消灭,设立除斥期间的目的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使权利义务的不特定性归于确定,同时保障法律关系的稳定。诉讼时效与保证期间有别,诉讼时效可以因特定事由中止、中断、延长。

三、担保书有法律效应吗

只要在担保书签字自愿真实有效,就具有法律效力,必要时可请无利害关系第三方作证。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约定。只要是由双方签字的文字证明,同时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署的。在法律上都可以作为有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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