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债务问题之前,我们必须明确区分出负债主体生前所背负的债务究竟属于个人债务抑或夫妻共同债务。
个人债务应直接由债务人本身负责偿还,若债务人不幸离世,那么无疑将动用债务人名下所有的遗产进行清偿。
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共同债务,理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对于整个家庭而言,如有累及到家庭成员的共同债务,自然应由相关家庭成员一起承担偿还责任。
我们需要明白,继承人能否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其前提条件在于继承人是否已经从被继承人那里继承到了相应的遗产。
换言之,如果继承人并未实际继承得到任何遗产,那么他们并无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背负债务的义务;
反之,如果继承人已成功继承财产,那么他们就不得不为其去世的亲人清理遗留下的未偿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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