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正式宣告破产之际,其必须依据特定规则来处理债务问题。
在公司剩余财物的处置过程中,应依照债务的优先级次序来负起偿债义务。
在公司宣告破产以后,首先需要清偿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补偿费用、拖欠的税款以及普通破产债权等多项债务。
同时,在清算和分配公司资产的整个过程中,也须优先理赔以上述项目为代表的各项应付款项,然后才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向股东分发资产。
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不当行为并给其他利益相关者带来了损害,那么这些公司股东将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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