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政策进行了调整,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使用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的批次用地及单独选址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将省国土资源厅的缴费通知转各区(市、县)政府,由各区(市、县)政府直接缴入国库。
(二)贵阳市的城市批次用地及市级单独选址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向市财政局开具《缴款通知书》,市级财政在当年预算中安排缴纳。
(三)市辖区范围内的行政划拨用地(除开发区外),由市国土资源局向申请用地单位开具《行政划拨用地收入缴费通知单》,由申请用地单位向市财政局缴纳行政划拨用地成本,纳入财政预算。县(市)范围内的行政划拨用地,由县(市)国土资源局向申请用地单位开具《行政划拨用地收入缴费通知单》,由申请用地单位向县(市)财政局缴纳行政划拨用地成本,纳入财政预算。
特此通知。
二○○八年五月六日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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