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应当依法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如果造成残疾的,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营养费如何赔付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营养费的赔付基础条件是住院。在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当中,对营养费的认定是最富有弹性的,法官是没有具体的标准可以进行参照的,并且不能够从医学的角度进行对其阐明。在目前的审判的实践当中,一般是只要受害人住院治疗,并且出院记录上有加强营养的医嘱的,法官就会支持营养费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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